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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操作方法及填报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08 08:552019-01-08 浏览次数0

一、网上操作步骤和要求  

1.准备好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二维码图片请联系编办登记管理科领取(87222583)。

2.使用浏览器访问“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gjsy.gov.cn/),点击“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录(网站左上角)”,点击“申请年度报告”,点选“图片登录”,上传二维码图片,进入网上登记系统。详细步骤如下:

(1) 鼠标点击红框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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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鼠标点击“申请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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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鼠标直接移动到“图片登录”

(4) 点击浏览选择二维码图片保存位置并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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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录后点击“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在线填报,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提交状态显示“待提交”。

(1) 资产损益情况

此栏按照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栏填写年初、年末净资产数额,注意单位为万元。

(2) 网上名称

此栏填写.公益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一般为“单位全称.公益”。

(3) 从业人数

此栏填写单位所有在职人员数,非在编人员数。

(4)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此栏填写2018年度单位变更登记情况,包括变更事项、原因及时间。如全年无变更,请填写“认真执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去年年报期间变更开办资金的单位,应填写去年开办资金变更情况。今年年报期间新变更开办资金的单位,变更情况应在明年报送的年报中填写。)

(5)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此栏填写2018年度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尽量简要叙述。

(6)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此栏填写单位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如学校的办学许可或医院的执业资质等相关专业资质文件),无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单位请填“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属于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

(7)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此栏填写2018年度单位的奖惩及诉讼情况,如无奖惩及诉讼情况,请填“无”。

(8) 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如无接受捐赠资助情况,请填“无”。

(9) 事业单位委托意见

无需改动,系统默认为“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10) 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

填写“情况属实,未涉及保密内容,同意公开。”字样。

(11)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

4.点击“提交申报材料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然后点击“确认”,即完成年度报告的网上提交。

5.稍后,可再次使用二维码图片登录,进行回复信息查询,如系统回复信息为“您的年报初审已通过,请上传盖章后的年度报告书图片”,请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报举办单位审查,由举办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和事业单位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为图片格式,上传至年报系统内的“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文件”项(图片附件须一个一个添加,添加一个附件点击一次“确定”),再次在系统内提交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6.登录系统,回复显示“您好,你单位的年报流程已结束,我局将于洪泽机构编制网年报公示专栏对贵单位的年报进行公示。”即意味年报报送成功,所有年报流程结束。

 7.自2019年1月1日起,登记局将不再要求各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纸质版及相关纸质材料,纸质年度报告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以备抽查。涉密事业单位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8.未独立建账单位情况说明模板

 证   明

 单位全称,未单独设立账户,由主管部门全称统一进行财务管理,特此证明。

 

                                 主管部门全称

2019年X月X日

 二、需上传的证明材料相关说明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分别选择“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上一年末的资产负债表”,点击“直接上传”按钮,选择“浏览”,在你的电脑上找到需要上传的该电子文件,点击“打开”→“确定”,提交状态显示为“待提交”。

 注意:上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上一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必须扫描或拍摄成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如超过100K,请下载使用图片压缩工具(点击事业单位图片压缩程序使用说明)。

 2. 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

 需制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未独立建账,请出具由主管部门盖章的未独立建账的情况说明,可参附件说明模板”)。

 3.纸质版年度报告书扫描件或照片

(1)封面加盖事业单位公章。

(2)“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3)“举办单位意见”栏,必须由举办单位负责人(举办单位法人代表或业务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举办单位意见”栏仍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纸质报告每一页都需拍照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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