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区部门“三定”中贯穿党的领导
发布日期:2019-03-07 11:012019-03-07
作者:袁夕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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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贯穿在机构改革全过程各方面。洪泽区在区级党政部门“三定”规定中普遍增加了“XX局(部、委、办)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有关职责表述。
对于区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府部门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健全科学的运行机制,真正从制度上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在部门履职的全过程。
在学习借鉴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市级党政机关的经验做法基础上,洪泽区将进一步把党的全面领导细化落实到“三定”规定中的职责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