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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3-14 17:172019-03-14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精神,严格控制事业机构编制总量,进一步优化事业编制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7〕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创新管理和服务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牢牢把握“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原则,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坚持改革与管理两手抓,通过严格控制、加强统筹、深化改革、创新管理等措施,严控事业机构编制,同时着眼于事业发展需要,尤其是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用编需求,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制度。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理核减编制

  1、严格控制新增事业机构编制。提高日常机构编制审批门槛,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原则上不新增事业机构或事业编制,工作确需的,按照机构撤一建一、撤多建一、编制内部调剂等方式解决。办理机构更名、机构整合、调整经费渠道、核定领导职数等相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时,可视情况核减事业编制。

  2、持续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对职责任务相近、设置重复分散、中间层次过多、规模过小事业单位,大力整合资源,实行综合设置,进一步精简压缩编制。

  3、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对新设立满2年未实际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编制收回。对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当前工作需要,重新明确职责任务,从严核定事业编制。对长期大量空编的事业单位,核减空余事业编制。

  4、强化重点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对于为减少改革阻力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暂时保留的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如明确为经营类但暂时无法撤销机构、职责任务弱化甚至消亡的事业单位,实行严格的实名制管理,锁定机构编制台账,人员只出不进,人员退一、编制收一,待时机成熟后适时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收回全部事业编制。

  5、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越权审批的,限期撤销相应机构;违规增加编制的,坚决予以核销;存在“吃空饷”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编制。在违纪违规问题未整改到位前,该部门涉及机构编制调整和人员招聘等事项一律予以冻结。

  (二)统筹调配盘活编制

  1、明确一定比例核减编制。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和类别,按照一定比例统一核减事业编制。收回的编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本级机构编制部门统筹使用,用于保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用编需求。

  2、统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建立完善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设区市范围内综合考虑所辖县(市、区)在校学生数和教育发展需求等因素,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盘活用好存量,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统筹作用,研究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

  3、优化公立医院资源配置。推行医联体或医疗保健集团等多种形式的纵向资源深度整合。在县域内大力推行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成员,以人员、技术、管理等为纽带的县域医联体(集团)。大力推进医联体(集团)内人员编制或人员控制数统筹使用管理、人员统一招聘流动。

  (三)借助改革精简编制

  1、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及时整合机构,核减事业编制。分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通过改企、撤销或整合等方式,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

  2、推进“放管服”改革。清理规范“红顶中介”,对于完全从事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推进转企改制,核销事业编制;对于部分从事的,剥离中介职能,核减相应事业编制。推进承担竞争性业务的检验检测等事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转企改制,暂保留的核减相应编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现有事业编制全部收回。

  3、推动行业体制改革。按照行业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借势借机借力撤并机构、核减编制。推动非时政类报刊和艺术院团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确需保留的,要整合资源,综合设置,从紧核定编制。推动能够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转企改制,公益类基础性科研机构要调整布局、整合机构,压缩人员规模。推进国有林场林区、国有农场改革,已明确为经营类事业单位的进行转企改制、核销事业编制,继续保留的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压缩编制。

  4、开展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梳理涉改培训疗养机构台账,对清理撤销或转企改制的,核销全部事业编制。对保留或整合优化的,适当精简事业编制。对转为健康养老服务、医疗卫生、职业教育、公共文化等其他类型事业单位的,根据新的职责任务,重新核定事业编制。

  5、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于部门所属后勤服务事业单位,原则上予以整合撤并,确需保留的按照精简原则从严从紧核定所需编制,多余部分予以收回,人员逐步过渡到核定编制内。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压缩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能够市场化和社会化的一律收回编制。

  6、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执法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执法队伍种类,从严从紧核定编制。规范和统一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管理,坚持执法重心下移,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

  (四)创新方式用好编制

  1、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方式。以“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为原则,在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技师技工学校、公办幼儿园、公证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推行人员编制备案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不再纳入编制管理,核定的事业编制逐步收回。改革高校编制管理制度,改编制管理为人员总量管理,推动建立高校人员总量核定、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腾出来的事业编制优先投放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等领域。

  2、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新设事业单位承担,不再新增事业编制或核减相应编制。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转为社会组织,撤销事业机构、核销相应编制。

  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转变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和思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缓解事业单位增编压力。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可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突出机构编制宏观指导和前置管理,指导引领公益类事业单位与民办单位的科学布局,促进各类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多元化的公益服务供给格局。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事业机构编制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管住用好事业机构编制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是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满足事业发展刚性需求的必然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解放思想、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实现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目标。

  (二)注重调查研究

  各设区市、县(市、区)编办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调研,在摸清事业机构编制底账,掌握事业单位运行履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看清问题点、找准挖潜点、研究创新点,进一步增强统筹观、大局观,转变思路方法,系统谋划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政策配套和信息共享。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做好沟通协调。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库作用,加强对编制、人员、经费划拨的动态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行为。

  (四)及时总结经验

  各地要注重对挖潜创新服务发展工作的总结提升,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省编办将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做法,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来源:江苏省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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