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洪泽区委编办始终把安全生产相关机构编制保障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不断健全完善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体系。
一是加强应急部门机构编制配置。在机构改革中,根据工作实际增核行政、事业编制,转隶增设下属事业机构,不断加强机构编制配置。根据省市部署,将区安委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区安委日常工作,并为安委办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同时在安委办增设综合协调科,增核科长1名,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印发进一步强化区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文件,将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14家区级重点部门,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其他35家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区级部门在综合性科室(办公室)挂“安全管理科”牌子。规范安监内设机构设置以确保我区相关部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保障基层安监队伍体系建设。各镇(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核定开发区安委办专职副主任1名(正股级)。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均明确要求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