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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五个制约”强化监督重点权力
发布日期:2016-01-06 10:412016-01-06 浏览次数0

县编办从严落实市、县纪委《关于加强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总体要求,强化对人事、财务、事业单位登记等重点权力事项的监督制约,引领全办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依法用权、阳光行政,谨慎用权、廉洁行政。

一是实行人事分处制约。编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对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调整以及重大奖惩等事项,由编办综合科提出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编办主要领导报告并征求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后,由编办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二是实行财务分级制约。编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实行分级审批,1000元以下的财务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财务支出,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经签字确认后审批。

三是实行登记授权制约。编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事业单位登记类行政许可及登记事项监督检查工作。事业单位登记及登记事项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充分授权,直接授权给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

四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约。对机构设置、机构升格或撤销等事项,须由编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初步意见后,再提交县编委研究决定。

五是实行末位表态制约。编办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主要领导须在听取编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作末位表态,确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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